沪评协〔2025〕7号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21〕3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从事非证券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2024年度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请书面提交2024年度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见附件1)和本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情况报告,报至我会监管部。
2、首席评估师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向我会报送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及相关备案材料。
3、书面提交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表:
1. 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报告表
2. 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
3. 《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21〕33号)
联 系 人: 彭玥熹
联系电话:(021)64163547
电子邮箱:3877782175@qq.com
地 址: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12楼B3-C1室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