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评协﹝2023﹞30号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协会将对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进行更新完善,请各机构组织开展自荐和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聘任的检查人才库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5 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
(二)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资产评估等相关专业理论和实务或具有其他专业特长;
(三)职业道德良好,最近三年无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保证按时参加检查前培训和全部检查工作;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检查工作,一般年龄在 60 岁以下。
二、检查人才库的选拔采取评估师自荐和机构推荐的形式。
三、每个机构推荐不超过3人,请填写《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人员推荐表》。
四、自荐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附件:
联系人:
王一凡(电话:64163542;邮箱:784829763@qq.com)
管平(电话:64163487;邮箱:guanping5653@163.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