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评协〔2023〕5号
各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为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巩固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减轻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负担,落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文件精神,由上评协秘书处提议,会长会议研究,于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关于减免2023年上评协本级会员会费的报告》,决定对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2023年应交上评协本级会费减免25%。
现将有关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1、上交中评协会费: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会员2023年应交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23〕2号)文件精神,评估机构应上交中评协40%的本级会费减免25%。
2、上交地方协会会费:根据上评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评估机构应上交上评协60%的地方本级会费减免25%。
3、减免比例已在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中设定,单位会费按财务报表模块中会费情况汇总表减免后的实际应交金额缴纳,个人会费人数按今年通过年检人数,汇款前请与协会工作人员赵寒确认交纳金额。
各评估机构在行业管理平台系统中无需进行会费交纳操作。
财务报表报送及会费相关事项可咨询:
赵寒:021-64163403 QQ:1964252324(验证备注:机构名称)
电子邮件:1964252324@qq.com
财务工作QQ群:275326570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