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评协关于转发中评协《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及正式启用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时间:2021-12-28

沪评协〔2021〕12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最新修订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中评协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机构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要求,配合《管理办法》实施,中评协开发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报备系统)将于2022年1月4日正式启用(中评协办〔2021〕90号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均应在业务报备系统中进行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类咨询报告自愿进行备案。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31日前,业务报备系统开放公测,除编码预览功能外,其他功能开放试用。公测结束后,业务报备系统在此期间产生的数据将会全部清除。公测期间,原报告编码模块正常运行,照常办理报告编码申请。

2.2022年1月1日至3日,业务报备系统和报告编码模块暂停服务,软件公司清理测试数据、切换访问入口。

3.2022年1月4日起,业务报备系统正式启用,报告申请备案及二维码在此系统内。

       (三)请各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加强相关工作管理,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准确、完整,做好业务报备衔接工作。

(四)我会已建立“上评协-统一编码”QQ工作群(群号:366466718),请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加入,每机构限1-2人,申请时注明机构名称及个人姓名。

二、系统操作:

(一)访问路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首页(www.cas.org.cn),点击左侧栏目列表中的“行业管理平台”,即可跳转至登录界面。以机构管理员账号登录成功后可以在平台首页的模块列表中找到“业务报备”图标。

未设置过机构管理员的机构,请先完成机构管理员账号申请,再进行报告备案。操作人员在行业管理平台点击“注册账号”进行注册及登陆,点击“权限申请”模块,申请为机构管理员,上传附件,由我会审批。

(二)用户可以在行业管理平台登录界面,或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查看业务报备系统使用说明书,以及功能介绍和操作讲解视频。

视频地址 http://newweb.cas.org.cn/xxhjs/index.htm

(三)自2022年1月4日起,原报告编码模块将关闭编码申请功能,仅提供以往报告信息的查看、修改和作废功能。但以往申请的编码回执依然有效,可以下载、打印和查验。

三、其他

各机构在系统填报、操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在上评协编码QQ工作群内向上评协及软件客服反映。

上评协联系人:吴尤娜

联系电话:(021)64163544

软件客服:13051653113  18515423171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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