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财督〔2019〕48号 |
处罚名称 | 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执业的处罚 |
处罚类别1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出具的《上海超级计算中心部分资产报废评估报告》(沪信达评报字(2018)第D_2053号)经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论证,认定该份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所规范的重大遗漏评估报告。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段大立 |
处罚结果 | 作为上述评估报告的签字评估师,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七)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第十条、《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第十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第四条和第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第五条和第十条第(二)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第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第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停止从业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30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