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相关规定,现转发公告中评协会员除名决定书。如不服此决定书,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中评协提出书面申诉。如未提出申诉,此决定书将自动生效。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除名决定书(上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