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执业会员1年不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自动丧失执业会员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拟对符合上述情形的上海市执业会员分批进行会员资格注销,拟注销名单公告如下:(链接)
https://www.cas.org.cn/zcgs1/d82050758a1441acafeceee2fd8a9bf4.htm
公告仅为注销“个人会员”资格,不影响其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合格有效。
以上人员注销后,如情况变化,在机构执业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可再进行重新登记;亦可另行申请登记为非执业会员,或不再做任何会员登记。
如需再登记,操作系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http://www.cas.org.cn/)首页左侧蓝色栏目-【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用户登录/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登陆系统后进行操作。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