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评协﹝2024﹞22号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的有关要求,协会将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23年度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和抽查核查的方式进行。
(一)机构自查
各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2024年5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协会(盖章扫描件请发联系人邮箱,纸质原件请邮寄至协会)。
(二)抽查核查
协会对自查情况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评估机构,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请各评估机构积极配合完成上述专项检查工作。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情况报告
2、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
联系人:监管部施老师
电话:021-64163542
邮箱:943111823@qq.com
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12楼B3-C1室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情况报告.xlsx
附件2: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