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时间:2024-04-30

沪评协202422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的有关要求,协会将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23年度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和抽查核查的方式进行。

(一)机构自查

各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2024年5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协会(盖章扫描件请发联系人邮箱,纸质原件请邮寄至协会)。

(二)抽查核查

协会对自查情况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评估机构,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请各评估机构积极配合完成上述专项检查工作。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情况报告

2、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

 

联系人:监管部施老师

电话:021-64163542

邮箱:943111823@qq.com

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12楼B3-C1室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情况报告.xlsx

附件2: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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