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评协〔2025〕4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42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自身需求和情况,做好入库报名工作。已入库的机构如仍需参与此次司
法评估入库工作,需要按本通知要求申报。
二、未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的评估机构,将视为放弃申报入库资格。
三、请于2025年6月13日(周五)前将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推荐进入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附件1)《退出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附件2)及《收费标准公示书》(附件3)报送至后附邮箱(要求附件1、附件2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pdf版,附件3提供盖章扫描件pdf版)。
联 系 人:彭玥熹
联系电话:(021)64163547
邮 箱:3877782175@qq.com
附件:
附件1.推荐进入名单库评估机构名单
附件2.退出名单库机构名单
附件3.收费标准公示书
附件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42号)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出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