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作为一类低碳经济转型中以数字化为载体的环境资源资产,具有其特殊性,在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等方面反映出新的评估技术要求。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近日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以下简称《专家指引》),旨在更好地指导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满足经济低碳化、绿色化转型对碳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需要,建立完善我国碳资产评估体系,推动碳交易市场良性发展。
提升评估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随着碳资产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碳资产配置、管理、投资、融资、基金等业务实践迅速增加,碳资产价值科学评估的重要意义逐渐凸显。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专家指引》就是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供具体操作意见,对实务进行指导。在起草过程中,不仅注重发挥资产评估理论指导作用,充分尊重实践经验,还吸收来自碳资产交易所、金融机构、电力企业、碳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等单位多位业内外专家的实践经验,对现有碳资产评估实践进行总结,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碳资产评估实务操作。此外,借鉴国际经验,在考虑我国碳资产评估实践现状基础上,选择性地吸收国际经验,在保证稳健性的同时,兼顾适度超前性。
“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关注碳资产属性,明确碳资产评估目的,进而确定价值类型,合理选择评估方法。《专家指引》特别分析了评估方法在不同评估目的下的适用性,对碳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与具体操作及相关参数估算等提出合理建议。”中评协相关负责人说。
普华永道中国资深合伙人陈少瑜认为,《专家指引》的印发对资产评估行业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行业对碳资产评估业务规范化管理的开始。该指引不仅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供了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的参考框架,还有助于提升评估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他进一步表示,在行业特色方面,《专家指引》在原来相关研究课题基础上紧密结合了碳资产的特点以及相关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考虑到碳资产的独特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在评估方法、风险识别和价值估算等方面提供了具体指导。体现了财政部及中评协对碳资产等新型评估业务的重视,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在碳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专家指引》包括引言、评估对象、评估基本事项、评估方法及披露要求共五章,不仅对碳资产和碳资产评估进行定义和分类,还明确了碳资产类型、特征、价值影响因素等内容,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建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钱金波说。
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估实践
中评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碳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兼具存货、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特性,《专家指引》从碳资产交易本身出发,结合资产评估行业特点,对碳资产进行定义。参照碳市场交易产品类型,结合目前我国碳资产市场的阶段特点,对碳资产进行分类。
同时,该专家指引分别介绍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创新方法等在碳资产评估中的应用模型、参数选择等问题。在实践中,不同碳资产类型、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均会影响碳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因此,《专家指引》明确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便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估实践。
“《专家指引》在定义碳资产的范围、规定评估专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详细阐述评估对象和方法、强调评估目的与价值类型的确定、提倡合理利用专家工作,以及区分单项资产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碳资产评估等多方面,为评估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这些指导将帮助评估机构更专业、准确地进行碳资产评估,提升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行业发展。”陈少瑜认为。
他举例称,比如,《专家指引》对碳资产的定义有助于评估机构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和评估碳资产的内涵、外延及其价值。碳资产具有稀缺性、消耗性、投资性和可质押融资等属性。这些属性的充分辨识对于如何恰当地评估碳资产的价值至关重要。碳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创新方法,如影子价格法、期权定价法等。这些灵活且多样化的评估方法为评估机构提供了灵活而具体的操作指导,有助于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评估方法。
钱金波表示,结合实践经验,在评估方法选择上,碳排放权配额类资产的评估通常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CCER主要包括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造林碳汇等项目,林业碳汇可以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风光电项目推荐使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规模较小碳普惠项目也属于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以选取成本法和市场法。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开发项目质押可以直接选取市场法,例如,海洋碳汇质押,对于质押品的价格可以采用同质的CCER或者碳普惠的交易价格。碳期货可以选取期权价值评估或者影子价格法。”钱金波说。
更好地参与碳资产评估
中评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碳资产价值既反映在市场交易中,也反映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体现碳资产的价值本质,突出碳资产的价值驱动因素,《专家指引》分析了碳资产的特征、价值来源与价值影响因素。另外,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通常需要更加关注委托人除市场交易以外的经济行为,如碳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编制等,为此,《专家指引》分别介绍并列举了可能的碳资产评估目的,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实践业务中参考。
“目前,评估机构在碳资产评估领域的参与程度处于起步阶段。《专家指引》的发布将有助于提升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参与度。在后续工作中,评估机构应注意确保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理解和应用评估方法;关注碳资产的法律、政策和市场变化;以及加强与委托人的沟通,明确评估目的和范围等内容。”陈少瑜认为。
钱金波表示,选取具体评估方法时,针对具体业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可以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完整性采取符合实际的评估方法。其中,在业务评估实践中,影子价格法使用需要慎重,模型、参数选择不合理可能会出现与真实价格偏离太大的情况,建议在专家指导下使用该评估方法。
比如,关于碳排放权配额资产的评估,需要确定该类资产属于国家碳市场还是试点碳市场。国家碳市场与试点碳市场交易价格差别较大,各试点碳市场交易价格差距也较大,使用市场法评估需要考虑周期性的影响,特别是履约日或者履约期对价格的影响。开发项目(如CCER或碳普惠)需要关注项目开发地点、交易场所和项目交易(或开发)目的等。
为了更好地参与碳资产评估,陈少瑜认为,评估机构可以采取多项措施。如加强专业培训以提升评估准确性,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如碳盘查和碳核查,参与制定执业标准以促进技术操作的规范化,增强不同机制间的协调性,挖掘市场需求并帮助企业设计商业模式,持续关注政策变化以适应市场等。
他进一步表示,资产评估机构还需关注欧美各国在碳资产交易、管理和定价机制等方面的最新动态以及国际合作和标准对接的可能性。正因为碳资产具备全球性的特征,寻求更广泛的国际间合作对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来说应该是新时代背景下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