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评协〔2019〕45号
各评估机构: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了第二批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人员的选聘工作。但随着《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的出台和实施,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17年下半年进行了重新备案,机构情况和评估人员均发生了一定变化。加之,近两年行业内新增了不少评估机构,考虑到今后的检查任务将更加艰巨,为规范检查工作、提高检查质量、保证检查效果,协会决定进行第二批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的人员增补工作。
请有意愿推荐评估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评估机构,根据《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第三条的要求推荐符合聘任条件的资产评估师。同时,考虑到检查人员需求量大、评估人员结构有所变化等原因,对于实践经验极其丰富且在评估工作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的人员,可不受其中第1点(即持有资产评估师证书5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约束。已于2017年入选第二批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的人员无需重复推荐。
对于被推荐人,协会要求应当自愿参加本市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入库后,若被抽调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如无特殊情况和事由,应当服从协会安排,积极配合、参与相关工作。对于推荐机构,要求如实填写被推荐人的相关信息;被推荐人入库后,应当支持其参与协会检查工作,帮助安排和协调其他日常工作,保证其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认真阅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填写《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并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填写完成并签章确认的纸质版推荐表(并连同电子版)上报协会。
联 系 人:陆 晔
联系电话:021-64163542
传 真:021-64163604
电子邮箱:luye0202@126.com
通讯地址:肇嘉浜路789号 均瑶国际广场 12楼 B3-C1室
邮 编:200032
附件:
1.《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
2.《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人员推荐表》
附件1: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才库人员推荐表.doc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