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财督〔2018〕15号 |
处罚名称 | 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执业的处罚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评估工作缺失实质性底稿,不能有效支撑报告结论,评估师对个别项目技术参数考虑不周全,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相关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所规范的重大遗漏评估报告。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上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处罚结果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7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