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 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时间:2018-05-16

沪评协〔2018〕3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称中评协)《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8〕16号)的要求,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下称我会)2018年将开展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为核心的检查工作,并对《上海市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下称公约)履行情况进行核实。

为保证本市2018年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会制定了《上海市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下称检查方案),现依照检查方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关注市场的有序竞争和行业的诚信建设,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检查组织领导

由市财政局企业处和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以及我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主任(副)委员共同组成本市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公室(下称检查办公室),组织领导本市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对象

2018年的检查工作采取机构自查和协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下称证券评估机构),要求自查公约履行情况。对非证券评估机构,要求在自查执业质量和公约履行情况的基础上,由检查办公室按20%的比例随机抽选(计划为12家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检查办公室会根据自身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评估机构进行“回头看”检查。

检查办公室在确定抽查对象时,会重点关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证券评估机构,并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1. 被投诉举报或涉及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

2. 在2017年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的;

3. 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重大问题报告的;

4. 恶意降低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机构。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2018年证券评估机构的自查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公约履行情况。非证券评估机构的自查范围与协会抽查范围一致,以资产评估机构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同时了解该期间内公约履行情况。报告检查以抽选方式进行,协会抽查将根据需要对与被查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的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查阅,亦可进行其他延伸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能否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同时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履行公约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是否收取商业贿赂;是否有通同作弊行为;其他不履行公约约定的情况等。

五、检查时间及要求

(一)机构自查工作

1.自查准备。评估机构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当直接任命首席评估师为自查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并在自查工作中做到认真组织,精心筹划,安排熟悉内部情况、业务水平较高、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自查工作,同时做好本机构2017年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2.自查时间及要求。评估机构应于5月中下旬期间完成所有自查工作和材料填写。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自查工作,保证首席评估师及自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因机构业务项目及其他原因影响自查工作的开展。同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确保自查工作有序进行。

3.自查总结。评估机构应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总结,连同其它自查材料报送检查办公室。具体自查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如下

(1)填写并报送《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一。

(2)仅非证券评估机构,需运用执业质量检查底稿对机构每一位资产评估师出具的报告进行抽查、打分,打分的报告必须涵盖机构出具的所有报告类型。请认真阅读《编写说明》,使用《业务检查底稿》(请注意:不同报告类型所用的底稿不同)对抽查的报告进行打分,并填写《业务基本情况表》。从自查的报告中挑选一份得分最高的报告和一份得分最低的报告,将两份报告的《业务检查底稿》和《业务基本情况表》打印后报送检查办公室备查,详见附件二。

(3)根据机构的自查情况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填写并报送《2018年执业质量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执业情况(仅非证券评估机构)、公约履行情况以及业务开展建议等,详见附件三。

(二)协会抽查工作

1.准备。检查办公室将于5月下旬完成检查人员(主要从现有检查人才库)抽调并发文通知所在评估机构。各评估机构应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同时,检查办公室将在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后拟定《检查通知书》下发各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应当根据《检查通知书》要求,提前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由机构首席评估师负责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

(3)根据《被查评估机构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材料;

(4)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5)其它需要准备的事项。

2.检查。检查组将于6月起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会按照检查办法和《廉政保密承诺书》等规定具体执行检查程序、履行检查义务、遵守检查纪律。检查对象应当在检查期间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包括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协调检查组与被检查人员的关系等。

实地抽查报告数量由检查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应按出具报告总数量的20%(或不少于16个报告)抽取进行初检,然后确定8-10个报告进行重点检查和打分。检查完毕后,由组长会同相关检查人员就检查情况同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资产评估师交换意见,完成检查工作底稿的填写,评估报告的质量评分以及机构签字确认等工作。

3.总结。检查小组在7月中旬前完成所有检查对象的实地检查工作以及相关检查底稿的填制、复核和检查报告的编写工作。7月下旬,检查组将小组工作情况报告连同所有检查材料上报检查办公室。检查办公室在收齐材料后将召开检查工作总结会议,由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等进行阐述,并由检查办公室人员连同检查人员共同对所有资料进行复核。

4.处理。对于检查对象的处理,由检查小组和检查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初步建议,经专业技术委员会研究讨论后,确定问题的性质、原因和影响程度等,再由惩戒委员会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必要时,专业技术委员会还将对有争议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充调查与核实。

检查办公室将对检查中发现的内部管理规范和执业质量好的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执业行为,则将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

处理时间根据实际检查情况而定,最终完成时间一般不晚于9月下旬。所有检查工作总结、表彰和处理情况将由检查办公室于9月底前报送中评协检查办公室。

 

注:

1.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本自查材料时,还需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自查材料和表格

2. 检查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12楼B3-C1座(均瑶国际广场)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监管部

邮政编码:200032

 

联 系 人:陆 晔

联系电话:(021)64163542

传    真:(021)64163604

邮    箱:luye0202@126.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一、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执业质量检查底稿(仅非证券评估机构)

三、2018年执业质量自查报告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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