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评协〔2016〕35号
各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上海市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要求,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计划2016年对各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各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外地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在上海的分支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相关自查。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在自查的基础上安排人员进行自律公约履行情况的抽查。
一、自查范围和内容
自查范围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公约履行情况。主要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履行公约情况,包括机构和评估师执行职业道德准则以及评估费用收取的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是否收取商业贿赂;是否有通同作弊行为;其他不履行公约约定的情况等。
二、检查步骤及要求
1.自查准备。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在收到本通知后,组织熟悉内部情况的人员进行自查,同时做好本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梳理工作以及2015年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2.自查时间及要求。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应于7月上旬完成所有自查工作和材料填写。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挑选熟悉机构运作的人员承担自查工作,并要保证自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得因机构业务项目及其他原因影响自查工作的开展。同时,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确保自查工作有序进行。
3.自查总结。证券资格评估机构应于7月15日前完成自查总结,连同其它自查材料报送协会检查办公室。具体自查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如下:
(1)填写并报送基本情况调查表(包括《表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和《表2:机构近三年专业评估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一。
(2)整理汇总2015年度发文登记,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计算标准收费,比较实际收费与标准收费差异,完成收费和公约履行情况的自查,将结果上报协会,详见附件二。
(3)根据机构的自查情况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填写并报送《2016年自律公约履行情况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执业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公约履行情况以及业务开展建议等,详见附件三。
注:
1. 请资产评估机构在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本自查材料时,还需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自查材料和表格
2. 检查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12楼B3-C1座(均瑶国际广场)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监管部
邮政编码:200032
联 系 人:陆 晔
联系电话:(021)64163542
传 真:(021)64163604
邮 箱:luye0202@126.com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附件一 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一: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二 2015年发文登记及收费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2015年发文登记及收费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三 2016年自律公约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附件三:2016年自律公约履行情况自查报告.doc